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
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针对以前年度
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同时,我们希望公司继续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环保
整改力度,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