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
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卜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卜市规则 》、《关于在 △ 市公司建立 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 董事 ,基
于独 立 判断立场 ,就 公司第六属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 理人 员
事项发表独 立 意 见如下 :
本公司第 六属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聘任龙崇军 、陈健 、郜豫川 、汤
洪为高级管 理人员 。经审 阅△述 人员履历并 了解相关情况 ,没 有发现
其有 《公司法》第 147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情形 的人员 ,以 及被 中
国证监 会确定为 市场禁 入 者 ,并 且 禁 入 尚未解除之现象 ,任 职资格合
法 。对 上 述人员的提 名 、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聘 任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公司第 六属董事会第 三 次会
议对 △ 述人员的聘任 。
四川天 一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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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