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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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相关情况,并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

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四)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

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

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安排

1、公司将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

募集资金专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

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2、公司将在公司债券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

金专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

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并在到期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

专户。

3、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届满 12 个月之日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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