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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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

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就该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凯城”)

所提供的 17.61 亿元担保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青岛嘉凯城股权,并要求受让方在股权工商

变更完成之日起 180 日内解除本公司的全部保证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

保解除前,公司对青岛嘉凯城的担保成为对外担保事项。该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

让过程中形成的,担保期限较短,受让方或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将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贾生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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