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5-10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潮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
案》。
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嘉凯城”)51%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岛嘉凯城的股权。(详细情况
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青岛嘉凯城 17.61 亿元融资提供了担保,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解除前,上述担保将成为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此,拟在
转让青岛嘉凯城股权后,为青岛嘉凯城提供不超过 17.61 亿元对外担保,担保期
限不超过 180 日。
青岛嘉凯城股权受让方应负责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180 日内解除本
公司的全部保证责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当自筹资
金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息,以此解除保证责任。如无法在前述期限内解除保证责
任,受让方应按未解除部分对应的担保额度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担保费;
如延迟超过 30 日受让方仍未能解除保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不予
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
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保证责任解除之日,由受让方或本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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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因此支
出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均由反担保人补偿给本公司。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在转让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在
该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时披露具体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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