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张自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
议中《关于提名张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
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相关提名和审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通过仔细查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3、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张自强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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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对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张自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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