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之一新节能型表面贴装功率器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新节能型表面贴装功率器件项目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节能型表面贴装功率器件项目已完工,将该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新节能型表面贴装功率器件项目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与三家战略投资者签
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
有限公司与三家战略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
独立董事:温素彬、黄庆安、尉洪朝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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