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调整高管薪酬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绩效评价标准,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情况、勤勉尽职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相结合,
并参照同行业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也兼顾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责等方面的道德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公司本次调整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