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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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93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五年九月五日

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评估报告摘要 ................................................................ 3

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8

评估报告附件 ............................................................... 3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

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报告未考虑

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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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93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徐工集团工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徐州徐

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

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的股权进行

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

三、评估范围: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

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徐工施维英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28,674.05 万元,评估价

值为 700,990.70 万元,减值额为 27,683.35 万元,减值率为 3.80%;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 610,772.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0,772.98 万元,无增减值额;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17,901.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90,217.72 万元,减值额为 27,683.35 万

元,减值率为 23.48%。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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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31,103.46 631,527.82 424.36 0.07

2 非流动资产 97,570.59 69,462.88 -28,107.71 -28.81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280.43 1,635.55 -4,644.88 -73.96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30,315.48 31,580.97 1,265.49 4.17

6 在建工程 118.25 118.25 - -

7 无形资产 44,430.31 19,822.57 -24,607.74 -55.39

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 16,426.12 16,305.54 -120.58 -0.73

10 资产总计 728,674.05 700,990.70 -27,683.35 -3.80

11 流动负债 538,985.58 538,985.58 - -

12 非流动负债 71,787.40 71,787.40 - -

13 负债总计 610,772.98 610,772.98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7,901.07 90,217.72 -27,683.35 -23.48

委托方拟转让徐工施维英 75%股权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情况下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67,663.29 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

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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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0938 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

限公司 75%股权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

住 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注册资本:206,275.815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425

法定代表人:王民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

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制

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施工。

2.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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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徐工机械原名徐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 1993 年 6 月 15 日经江苏省体

改委苏体改生(1993)230 号文批准,由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属的工程

机械厂、装载机厂和营销公司经评估确认后 1993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出资组建

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徐工机械于 1993 年 12 月 15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95,946,600.00 元。

1996 年 8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4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后股本增至 119,946,600.00

元。1996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经徐工机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以

利润、公积金转增或配股等方式,徐工机械股本增至 545,087,620.00 元。公司名

称变更为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54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357,03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7 元,徐工有限以其所拥有的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90%

的股权、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

司 50%的股权、徐州徐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徐州徐工随车起重机有限

公司 90%的股权、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以及所拥有的相关

注册商标所有权、试验中心相关资产及负债等非股权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7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67,444,651.00 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57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934,426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50 元。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1,379,077.00 元。

2011 年 1 月 26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

施“10 送 10”送股方案,增加股本 1,031,379,077.00 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062,758,154.00 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持有人共转股 298,671,08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增加至 2,361,429,234.00 元,未在工商进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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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变更。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施维英”)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山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施克元

注册资本:129,845,000.00 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加工、制造、组装与销售混凝土、工

业泵、混凝土回收设备、干混砂浆机械设备以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提供售后服

务;与自产产品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与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配套

服务。

2. 历史沿革

徐工施维英是由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XS控股有限责任公司(XS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XS控股)对徐州徐工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后变更

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2,345,000.00欧元,于2012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95749号;2013年2月19日,经江

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kfq03000270)名称变更[2013]第

02160001号(名称核准号:320300M166467)原徐州徐工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变更

为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据公司2013年9月2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750.00万欧元,由XS控股以转让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

方式出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29,845,000.00欧元。

3. 公司经营状况

徐工施维英是研发、制造、销售与混凝土施工相关的工程机械类产品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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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覆盖混凝土机械施工的成套设备及其上下游施工机械,主要包括商混、

砂浆、湿喷及浆体处理、机制砂石四大成套产品,具体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

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车载式混凝土泵、拖式混凝土泵、混凝土喷浆车、干

混砂浆搅拌站及运输车、背罐车、粉粒物料运输车等。

2012年3月,施维英自主研制的搅拌主机正式下线,搅拌站CCS3000控制系统、

智能混凝土控制系统软件也陆续问世,不断优化。6月,第一台12方搅拌运输车下

线,徐工开始进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领域。6月25日,徐工泵送机械和搅拌机械两

大基地竣工投产,标志着历经二十余年风云变幻的徐工混凝土机械各线产品集结

到位,开始了混凝土机械成套化运营。11月,全球首台双发超高压车载泵HBC120K

亮相上海宝马展。短短三年时间内,连续攻克了超高压泵送、双发控制、超大流

量液压系统优化匹配等技术难关。年底,完成5方~16方全系列搅拌运输车的设计,

针对南美和东南亚市场的搅拌运输车产品试制完成,并完成重汽、陕汽底盘12方

搅拌运输车样车性能试验。其中,12方、16方徐工自主底盘的天然气搅拌运输车

参加了2012年上海宝马展。至年底,搅拌站产品型谱已拓展到HZS120T0、HZS120、

HZS180、HZS90、HZS270、HZS180H、HZS240、HLS180、HZS75G、HZS100G、HZS150G、

HZS180K系,覆盖1.5方~4.5方的施工需求,形成适应不同施工环境的标准商混站、

工程型商混站、简易站、海洋型搅拌站、快搬站、环保站等各种类型。

徐工施维英自2012年12月成立以来,受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下游需

求不足,行业产品产能过剩及同行业竞争的影响,公司实现净利润逐年减少,尤

其2015年工程机械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出现严重亏损,2013年-2015

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20.52万元、22,373.06万元、2,037.28万元、-12,761.16万

元。

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12.31 2015.6.30

流动资产: 614,208.91 650,334.70 617,634.03 631,103.46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280.43 6,280.43

固定资产 29,039.39 26,294.96 29,263.62 30,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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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12,033.65 24,521.43 8,832.14 118.25

无形资产 31,254.55 48,776.10 45,878.91 44,430.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12.58 14,034.59 13,804.63 16,42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040.16 119,907.51 104,059.72 97,570.59

资 产 总 计 695,249.07 770,242.20 721,693.75 728,674.04

流动负债合计 645,197.90 641,721.82 515,807.49 538,985.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5,328.60 71,787.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75,328.60 71,787.40

负 债 合 计 645,197.90 641,721.82 591,136.09 610,772.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051.17 128,520.38 130,557.66 117,901.07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18,870.45 387,925.36 300,726.95 69,794.27

减:营业成本 11,219.56 271,627.36 227,393.82 63,948.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44.50 1,013.54 478.08

二、主营业务利润 7,650.89 114,453.51 72,319.59 5368.13

减:销售费用 1,706.34 22,231.82 30,552.34 6,558.94

管理费用 3,407.14 21,984.41 19,582.60 9,557.71

财务费用 898.54 15,670.11 15,492.26 4,194.52

资产减值损失 1,598.12 28,380.80 4,152.21 681.98

三、营业利润 40.75 26,186.37 2,540.18 -15,625.02

营业外收入 0.45 38.90 232.55 154.99

减:营业外支出 32.33 88.33 20.23

四、利润总额 41.20 26,192.94 2,684.39 -15,490.26

减:所得税费用 20.68 3,819.88 647.11 -2,621.49

五、净利润 20.52 22,373.06 2,037.28 -12,868.76

上表中列示的 2012 年-2013 年财务数据、2014 年-2015 年 6 月财务数据经江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苏亚审(2014)447 号、

苏亚专审[2015]18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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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徐州徐

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方持有被评估单位 75%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徐工施维英 75%股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徐工施维英 75%股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徐工施维英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

资产账面价值 728,674.0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610,772.9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 117,901.07 万元。账面价值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并出具了苏亚专审[2015]18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

值如下: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项目

A

1 流动资产 631,103.46

2 非流动资产 97,570.59

3 其中:长期应收款 -

4 长期股权投资 6,280.43

5 固定资产 30,315.48

6 在建工程 118.25

7 无形资产 44,430.31

8 无形资产—其他 44,430.31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426.12

10 资产总计 728,674.04

11 流动负债 538,985.58

12 非流动负债 71,7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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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负债总计 610,772.98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7,901.07

资产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

已承诺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致,不重不漏。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综合考虑到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

和要求,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2015 年 7 月 13 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临时)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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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

资办发[1992]36 号);

8.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1]801 号);

11.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1]802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378 号令);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1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5.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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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0.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5.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7.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8.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4.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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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

号);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

格 [2002]1980 号);

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1999]1283);

7.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8.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 2012 年第 12 号);

9.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10.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调查、收集的估价有关资料;

1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1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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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

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9.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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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徐工施维英 2012 年至 2015.1-6 月净利润分别为 20.52 万元、22,373.06 万元、

2,037.28 万元、-12,761.16 万元,逐年大幅下降,至 2015 年出现严重亏损,净

利润下降的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外工程机械市场整体需求持续低

迷,使得销售收入及利润下降较大,鉴于此,徐工施维英何时扭亏为盈存在不确

定性,无法对其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单位属

非上市公司,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相关行业规模相当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

所以相关可靠准确的可比交易案例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

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

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

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外

币存款以评估基准日汇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作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核实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

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估明细表监盘库存票据,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

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并了解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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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票据的承兑、背书转让情况。

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完整,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3)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

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

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

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

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

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

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预付款

项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评估

值。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

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5) 应收利息: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

细表的核对,核实结果账、表、单相符;其次,核实应收利息计提明细、计算过

程,核实结果无误,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 存货

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在用周转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 NS 35/7.5 安装导轨、PXC 50X35 行线槽、EW11 波纹管等, 评

估人员了解到评估范围内的大部分原材料购入日期距评估基准日较接近,评估人

员在确认账账、账表相符的基础上,以实际购入成本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集装箱平板半挂车等, 产

成品为被评估单位生产销售的各种规格型号的产品,通过销售部门了解其销售情

况,产品均为正常销售的产品。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故以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减

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销售税费包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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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费用和有关税负,销售费用按近年来平均销售费用率考虑;有关税负根据企业

实际税负情况考虑,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按税

后利润的 50%确定。

在产品:是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在制品,评估人员经分析调研发现,在产

品处于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对在产品按进度结转成本、确定收入在产品其生产

周期较短,成本升降变化不大,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额准确,以核实后实际成

本确定评估值。

在用周转材料:主要为扁平吊带、砂片等, 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按清查盘点结果分类,将在用周转材料的现行购置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

用得出重置价值,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成新率,相乘后得出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

值。

(7)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查阅了各项

支出的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通过查阅款项支付凭据等资料进行核实,以核实后

账面值为评估值。

(8)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

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股权投资

对实际控股且经营状况较差的被投资单位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

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据此乘以股东所持有的股

权比例计算得出拟评估股权的价值。公式如下: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持股比例

(2) 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实际为对租赁房屋建筑物的电缆、防火涂料、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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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通道化学涂料及其它零星项目等,待所有扫尾项目及零星项目结束时,与出租

方进行结算,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 机器设备的评估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

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A. 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不含税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

格;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

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

确定购置价格。

B. 运杂费

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

用。本次评估,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

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 设备基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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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

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

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

费用。

D.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

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E.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

标管理费、环境评价费等。

F.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1 年以上

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

率×建设工期×1/2

贷款利率应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

率为:

项目名称 年利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4.85

一至五年 5.25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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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b)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

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 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车辆的评估

①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

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

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购置价为不含税购置价。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因此采用车辆行驶里程法确定的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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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③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 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

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4) 在建工程

对于在建项目中的资金成本、安装费以及近期购建的设备,考虑到价格变动

幅度不大,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

(5)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施维英许可使用的施维英专利技术和商标权、徐工机械

投入的专利权。

对于专利、商标权,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算被评估专利、商

标权未来可能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

值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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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人员就差异产

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内容为坏账准

备、已计提但尚未取得票据的费用、可弥补的亏损在会计记录中所形成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对于坏账准备,评估人员按照预计的坏账损失所引起的所得税来确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对于已计提但尚未取得票据的费用、可弥补的亏损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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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徐工施维英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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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

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

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

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

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三)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

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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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四)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

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

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五)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

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徐工施维英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28,674.05 万元,评估价

值为 700,990.70 万元,减值额为 27,683.35 万元,减值率为 3.80%;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 610,772.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610,772.98 万元,无增减值额;净资产账

面价值为 117,901.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90,217.72 万元,减值额为 27,683.35 万

元,减值率为 23.48%。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31,103.46 631,527.82 424.36 0.07

2 非流动资产 97,570.59 69,462.88 -28,107.71 -28.81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280.43 1,635.55 -4,644.88 -73.96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30,315.48 31,580.97 1,265.49 4.17

6 在建工程 118.25 118.25 - -

7 无形资产 44,430.31 19,822.57 -24,607.74 -55.39

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 16,426.12 16,305.54 -120.58 -0.7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7页

10 资产总计 728,674.05 700,990.70 -27,683.35 -3.80

11 流动负债 538,985.58 538,985.58 - -

12 非流动负债 71,787.40 71,787.40 - -

13 负债总计 610,772.98 610,772.98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7,901.07 90,217.72 -27,683.35 -23.48

委托方拟转让徐工施维英 75%股权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情况下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67,663.29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根据德国 XS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直至行权期(选择权有效期自合

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为期四年)届满之日期间的任何时间,XS 控股享

有以下购买选择权:书面通知徐工机械,表示其将购买徐工机械在合资公司所持

股权当中不超过 15%之数,使得 XS 控股在合资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最多增至 40%。

(五)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

款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4.6%;一至五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5.0%;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5.15%。本次评估未考虑,利率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8页

(六)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一)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

性能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

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二) 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

结构(目测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

地勘察做出判断。

(七)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现被评估公司存在资产、权益、抵押、经营等重大变

动情况。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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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9页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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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0页

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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