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柳喜军 孙树敏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