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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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4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集中资源发展医药工业,专注高效业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将对外转让持有的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九州通)51%股权。

2015年11月9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西九州通51%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转让价格6673.36万元,挂牌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4日17:00。在挂牌

期间,只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集团”) 1 家意向受让

方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9

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3)、《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6)、《关于对外转让江西九州通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九州通集团就江西九州通51%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6,673.36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产权转让的方式

1/4

上述产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

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五)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此

交易保证金在乙方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全部不计利息转为本合同定金。

(2)乙方须在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定

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上述款项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

手续及股权过户手续。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

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

行相关义务,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

款均不予退还并归甲方所有,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

标的。

(六)产权交割事项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转让清单”,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产权转让的交割。

2、经甲、乙双方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或

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按持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

担。

(七)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转让产

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八)产权转让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

的挂牌公告费、甲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由甲方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乙方经纪公

司收取的佣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相关权证变更

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随相应比例股

权转让而转移。

(十)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2/4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标的企业员工均为社会市场化聘用

合同制员工,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员工身份置换,不涉及标的企业人员安置

问题。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乙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的期限,甲方及标的企业对

乙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乙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全部交易保

证金后,视为乙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甲方原

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十二)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甲方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没有下列隐匿事实:(1)司法机关查封资产的情形;(2)诉讼、仲裁正在进行的情形;

(3)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4)隐匿资产的情形;(5)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

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

履行,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

每逾期5天,应按总价款的0.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报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备案。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

请调解或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受让方九州通集团系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

称:九州通,股票代码:600998),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业

务,处于中国医药商业行业领先地位。九州通集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

阳大道特8号,法定代表人:刘宝林;注册资本:164700.94万元。九州通集团为江西

九州通的另一股东(持股比例49%),同等条件下享有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九州通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九州通集团盈利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

健康,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不存在收回的或有风险。

九州通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信息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087,385.32 2,412,503.51 1,859,618.56 1,480,396.93

净资产 968,275.79 808,717.89 533,927.57 483,589.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28,153.93 780,054.67 509,952.52 458,661.66

权益合计

资产负债率(%) 68.64 66.48 71.29 67.33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645,500.82 4,106,840.45 3,343,804.97 2,950,766.28

净利润 37,960.32 56,826.97 47,087.96 41,26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7,531.98 56,070.68 47,792.78 41,272.08

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4.16 8.10 9.83 9.68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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