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12-11-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下
午 14:30 在公司 7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志强先生
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管理人代表、第八
届董事会拟任董事、第七届董事会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12,144,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0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4,197,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6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7,946,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44,610,3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3.5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663,6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7,946,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25%。
三、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 1、《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陈辉汉 同意股份数:72,684,666 股
1.2 候选人:李凤鸣 同意股份数:72,298,265 股
1.3 候选人:朱季成 同意股份数:73,634,36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 候选人:陈辉汉 同意股份数:5,150,963 股
1.2 候选人:李凤鸣 同意股份数:4,764,562 股
1.3 候选人:朱季成 同意股份数:6,100,662 股
表决结果:全部当选
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蒋涛 同意股份数:72,212,764 股
2.2 候选人:张松旺 同意股份数:71,913,16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候选人:蒋涛 同意股份数:4,679,061 股
2.2 候选人:张松旺 同意股份数:4,379,461 股
表决结果:全部当选
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406,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02%;反对 1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4%;弃权 1,580,47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579,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2,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041%;反对 1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1%;弃权 1,580,47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579,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4、《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1.1 候选人:王亿群 同意股份数:105,504,084 股
4.1.2 候选人:杨志强 同意股份数:105,620,683 股
4.1.3 候选人:苏从跃 同意股份数:116,853,982 股
4.1.4 候选人:朱季成 同意股份数:116,780,801 股
4.1.5 选人: 陈辉汉 同意股份数:95,251,883 股
4.1.6 候选人:李凤鸣 同意股份数:95,328,48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1 候选人:王亿群 同意股份数:37,970,381 股
4.1.2 候选人:杨志强 同意股份数:38,086,980 股
4.1.3 候选人:苏从跃 同意股份数:49,320,279 股
4.1.4 候选人:朱季成 同意股份数:49,247,098 股
4.1.5 候选人:陈辉汉 同意股份数:27,718,180 股
4.1.6 候选人:李凤鸣 同意股份数:27,794,780 股
表决结果:全部当选
4.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2.1 候选人:陈小卫 同意股份数:110,568,283 股
4.2.2 候选人:蒋涛 同意股份数:111,797,181 股
4.2.3 候选人:张松旺 同意股份数:95,224,68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2.1 候选人:陈小卫 同意股份数:43,034,580 股
4.2.2 候选人:蒋涛 同意股份数:44,263,478 股
4.2.3 候选人:张松旺 同意股份数:27,690,979 股
表决结果:全部当选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嘉、胡荣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