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 扬州市维扬路 101 号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 扬州市维扬路101号
●主持人:董事长程晓曦先生
●议程:
一、报告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情况
二、向大会报告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表决
四、统计表决票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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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关于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金额的关联交易议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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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金额的
关联交易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在中国对外
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的金额。本公司
委托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1689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
外贸信托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
人。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
座F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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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是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信托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67.22亿元,净资产65.18亿元,2014年度营业
收入20.00亿元,净利润12.1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2015年10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外贸
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委托外贸
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至2016年6月30日以前,委托理财投资的发生额不超过5
亿元。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金额,至2016
年6月30日以前,委托理财投资的发生额增加至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
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2、关联交易定价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比较,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
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本公司将在每笔理财投资业务发生时与外贸信托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合同签
署后将另行公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业绩。该
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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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金额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程晓曦、戚明珠、杨群、吴建民、许金来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均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产品
投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作了审核意见: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
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
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效益,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
联股东同意该项议案。
此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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