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物
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议案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有关问
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较为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远扬:
独立董事张阳:
独立董事王跃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