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 函
鉴于江 苏 中泰桥 梁钢 构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 司 ”)已 向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申请 非 公开发行 股 票 (以 下简称 “本 次发行 ”),根 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的要求 ,本 公 司郑 重承诺如下 :
1.本 次发行 前 ,华 轩 (上 海 )股 权投 资基金有 限公 司与直接 持有 本 公司 5%以 上 股份
的股 东金 陵投 资控 股 有 限公 司均 系 自然人 王 广 宇控制 的企业 ,且 根据本 次发行
5%以 上股份的股 东 ,因 此 ,华 轩(上 海)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 的关联玺彘护ˇ∶叉/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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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 次发行 方 案 ,本 次发行完成 后 ,八 大 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所 持本 公 司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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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占本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30.1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八 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 ;
3.本 公司与认购对象郑亚平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4.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 承诺函所称 “关联方 ”包括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0,1.3条 、 10,1,4条 10.1.5条
第 、 第 、 第 10.1.6条 所 列 举 的
全 部情 形 ,但 本 次发行 认购 对象 八大处 控股集 团有 限公司 、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 资
基 金 有 限公 司 除外 )不 会 违 反 《证 券 发行 与承销 管理 办法 》 第 十六 条等有关法
规 的规 定 ,不 会 且 未 曾直接 或 间接 向参 与本 次发行 的认购 对 象或认购
对 象之最
终 出资人提 供财 务 资助 或者补 偿 。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
导陈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承诺 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江 苏 中泰桥 梁钢 构股份 有 限公司 (公 章 )
二 ○ 一 五年 ∫历目 孑 日
承诺函
鉴于江苏中泰桥梁钢 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已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本 公司作为中泰桥梁之控股股
东,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本 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
1.本 公司与本 次发行 认购 对象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
2.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 承诺函所称 “关联方 ”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0.1.3条 、 第 10.1.4条 、 第 10.1.5条 、 第 10.1.6条 所 列 举 的
全部情形 )不 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
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 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认购对象之最终出资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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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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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函
鉴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已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本 人作为中泰桥梁之实际控制
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本 人郑重承诺如下 :
1.本 人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2.本 人以及本人的关联方 (本 承诺函所称 “关联方 ”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0.1.3条 、 10.1.4条 10.1.5条
第 、 第 、 第 10.1.6条 所 列 举 的 全 部
情形 )不 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 ,不
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 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认购对象之最终出资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在此确认 ,本 人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述的
情况 ,本 人愿意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二○一五年 丨⒉月 2日
承诺 函
鉴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已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本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中泰桥梁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本 公司郑
重承诺如下 :
1.本 公司与本 次发行认购对 象之 间不存在任 何关联 关系 ;
2.本 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 承诺函所称 “关联方 ”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0.1.3条 、 第 10.1.4条 、 第 10.1.5条 、 10.1.6条
第 所 列 举 的
全部情形 )不 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 ,
不会且未曾直 接或间接向参与本 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认购对象之最终出资人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元房
承诺函
“ ”
鉴于江 苏 中泰桥 梁钢 构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中泰 桥梁 )已 向中 国证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申请 非公开 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 次发行 ”),本 公 司作 为直接 持有 中泰 桥梁
5%以 上 股 份 的股 东 ,根 据 相 关 法律 法规 及 中 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的要求 ,本 公 司郑
重承诺 如 下 :
1.本 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均系 自然人王
广宇实际控制的企业 ,本 公司与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 。除此之外 ,本 公司与本次发行其他认购对 象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2.本 公 司 以及 本 公 司 的关联 方 (本 承 诺 函所 称 “关联方 ”包 括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第 10.1.3条 、 第 10.1.4条 、 第 10.1.5条 、 第 10.1.6条 所 列 举 的
全 部情形 ,但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除外 )不
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不 会且 未 曾
于本次发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认购对 象之最终 出
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 不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承诺 函
鉴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己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且 本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之部
分股份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本 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
1.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 己由本公司股东实际足额缴付 ;
2.本 公司与直接持有中泰桥梁 5%以 上股份的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均系 自
然人王广宇控制的企业 ,且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泰桥梁 5%以 上
股份 ,本 公司与中泰桥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承诺 ,本 公司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的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的相
关规定 ,履 行 《上 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 ;依 照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关联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 ,将 本公司认定为 一致行动人 ,并 将本公司持有的中泰桥梁股份数与关联
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泰桥梁股份数合并计算 ;
3.本 公司确认 ,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 。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声 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华轩 (上 海 )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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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函
本企业系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华轩投资 ”)股 东之一
,
鉴于江 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己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且 华轩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之部分
股份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就 本企业所持华轩投资股
权情况作如下承诺 :
1.本 企业 己实际足额缴付华轩投资的注册资本 ,且 认缴前述注册资本的款项来源
于本企业合法有效的自有资金 ;
2.本 企业 与直接持有中泰桥梁 5%以 上股份的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系 白
然人王广宇控 制的企业 ,本 企业 与中泰桥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本企业承诺 ,
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的短线交
易、 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 ,履 行 《上 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 ;依 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 关联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要
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 ,将 华轩投资及本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将 本 企业通过
华轩投资间接持有的中泰桥梁股份数与关联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
泰桥梁股份数合并计算 ;
3.本 企业作为华轩投资股东 ,与 华轩投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企业在此确认 ,本 企业的上述声明真实 、准确 、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述的情况 ,本 企业愿意对 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 华 软 投 资 管理 合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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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本公司系华轩 (上 海 )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华轩投资 ”)股 东之一 ,
鉴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泰桥梁 ”)己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且 华轩投资拟认购本次发行之部分
股份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就 本公司所持华轩投资股
权情况作如下承诺 :
1.本 公司己实际足额缴付华轩投资的注册 资本 ,且 认缴前述注册资本的款项来源
于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自有资金 ;
2.本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中泰桥梁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 ,本 次
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与中泰桥梁产生关联交易 ;
3,本 公司作为华轩投资股东 ,与 华轩投资其他直接或间接 持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公司在此确认 ,本 公司的上述声明真实、准确 、完整 ,不 存在隐瞒事实或误导陈
述的情况 ,本 公司愿意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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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阝螨
辶 o。 j∴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