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1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 199,161,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73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 8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199,137,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65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6,014,358 股,占公司有股份
总数的 5.2486%。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
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9,159,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011,75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2,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芳、蒋明峰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3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