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山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听取了公司关于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
次使用 1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540.00 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35%与活期存款
利率 0.35%之差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红 王乐平 刘爱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