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河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山河智能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山河智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210 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8.28 元。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25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41.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617.31 万元。2014 年 7 月 1 日,中审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CHW 证验字
【2014】001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已于 2014 年 7 月使用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4 年 8 月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大型桩工机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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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4,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实际使用金额 2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73,616.6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3.58 万元(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存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初始金额 余额
交通银行长沙经开区支行 中大型挖掘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17,185,184.00 1,094,697.14
中国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36,594.94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湖里支行 大型桩工机械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90,000,000.00 4,499.39
合计 737,185,184.00 1,135,791.47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预计上述 14,5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归还到位,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73,617.31 万元的 18.3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
于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山河智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对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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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事项。
本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山河智能流动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运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山河智能已承诺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到期日之前归还。山
河智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河智能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期限尚未到期,该部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需在山河智能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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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亮 汤迎旭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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