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一)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已取得
了我们的认可;
(二)李谦益先生为金华威提供担保,有利于金华威公司的发展和公司的长
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杜庆山、梁金华、盛宝军、郑飞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