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16: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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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控股子公司Krest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澳洲KRS公司”)经营

拓展及产能建设进度,公司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向澳洲KRS公司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为5%/年。本次借

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 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的主要内容:

1、资金借出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资金借入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通过圣泰戈(香港)贸易

有限公司持有其84.35%股份)

3、借款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及使用方式:本次借款使用期为实际办理借款日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借款利率: 5%/年。

6、资金的用途:经营拓展及产能建设,必要时也可用作流动资金补充。

(二)借款事项的审批程序:

澳洲KRS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4.35%的股权,公司对其财务、

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有关制度,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Kresta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时间:1955年6月17日

控股股东: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380 Victoria Road Malaga WA 6090

注册资本:1,289.22万澳元

董事会主席:卢先锋

经营范围:该公司为澳大利亚领先的窗帘的制造商及销售商,是澳大利亚制

造和销售垂直百叶窗的领先企业。该公司有多家工厂,主要制造卷帘、垂直百叶

窗、窗帘以及遮蓬的,生产及采购主要集中在西澳大利亚,且市场和销售主要通

过连锁网点的形式遍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借款对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4年7-12月 17,960.17 7,266.75 10,693.42 26,203.56 87.99 27.31

2015年1-6月 18,742.49 9,673.17 9,069.32 22,739.32 -1,416.62 -968.97

注1:澳洲KRS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报告业经安永(澳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公司

财务部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予以了转换。2014年7-12月为该公司过渡期会计年度,为与国

内政策统一,该公司会计年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由“7月-次年6月”改为“1月至12月”。

(三)、借款对象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澳洲KRS公司

84.35%的股权,其他15.65%股权为其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一)、提供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

按照公司2015年度总体经营规划,子公司澳洲KRS公司在拓展业务及生产产

能建设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特决定实施本次借款。

(二)、提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

澳洲KRS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资信情况良好,2015年6月30日的资

产负债率为51.61%,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将进

一步加强对澳洲KRS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资金占用费按照5%的年利率计算,定价公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借款协议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子公司圣泰

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将与子公司澳洲KRS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可有效支持澳洲KRS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总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提供借款的金额合理,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澳洲KRS公司的资

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盘活公司资产,有效支持澳洲KRS公司拓展业务,并

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范围之内。本次资金占用费按照5%的年利率计算,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次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0,无逾期的对外借款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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