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聘任胡黎明先生为总裁,聘任顾燕芳女士、于
兵先生、王东伟先生、翁志勇先生、许星女士、金震先生为执行总裁,
聘任张泰林先生、伍朝晖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岳崚先生、张彬先生、
盛想福先生为总裁助理,聘任伍朝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菁女
士为财务总监,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条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黎明先生为总裁,聘任顾燕芳女士、于兵
先生、王东伟先生、翁志勇先生、许星女士、金震先生为执行总裁,
聘任张泰林先生、伍朝晖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岳崚先生、张彬先生、
盛想福先生为总裁助理,聘任伍朝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菁女
士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