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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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5-05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7 号)的文件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34.7181 万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9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2,709,347.18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87,290,652.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

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名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104,254 45,000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 15,000

上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吉格泰”。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45,000

万元对瑞吉格泰进行增资,计入实收资本,增加瑞吉格泰注册资本。增资款项将全部存放于瑞

吉格泰在相关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全部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

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吉格泰的注册资本将由 15,000 万元增至 6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

瑞吉格泰 91.67%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东方”)间接持有瑞吉格泰 8.33%股权,瑞吉格泰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地位

没有发生变化。此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瑞吉格泰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克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镇江新区临江西路 60 号

经营范围:各类压力容器制造(凭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经营)。油、气、水分离工艺技术

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处理工艺技术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重型海

洋及陆地油气工程装备及系统功能模块装置的设计、制造;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特种材料设

备、各类工业加热及换热设备的设计、制造;工业污水处理及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成套设备的

设计、制造;海洋及陆地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及相关配套服务;石油、天然气、冶

金、电站及各类化工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上述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

关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瑞吉格泰 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48,557,065.05 258,577,870.05

总负债 95,140,800.15 100,290,224.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48,557,065.05 258,577,870.05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047,253.28 79,646,691.56

营业利润 -7,818,897.02 5,566,514.3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总额 -7,428,018.91 5,514,300.89

净利润 -5,728,835.17 3,983,267.52

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瑞吉格泰 91.67%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间接持

有瑞吉格泰 8.33%股权,瑞吉格泰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1、落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45,000 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海洋

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瑞吉格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对瑞吉格泰增资,是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落实,从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2、提高瑞吉格泰投标的竞争力。

瑞吉格泰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海洋油气装备设计与制造,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工程总包,

都属于完全开放型的竞争性领域,业主单位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要求,瑞吉格

泰现有注册资本 1.5 亿元,从长远考虑,需要增加其注册资本。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瑞吉格泰,有利于加快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将

提升瑞吉格泰在海洋油气处理系统的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行业地位,加快海外市场

拓展,进一步提高瑞吉格泰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主营业务

的转型升级,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瑞吉格泰油

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对瑞吉格泰进行增资。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

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进行增资,是公司 201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形成决

议内容的落实和履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2)此次增资瑞吉格泰,瑞吉格泰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加快海洋油气处理系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瑞吉格泰的市场竞争力。(3)本次增资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4)一

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向瑞吉格泰增资,督促瑞吉格泰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超募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监管,确保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瑞吉格泰油

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瑞吉格泰,与公司披露

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相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2)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向瑞吉格泰增资,增加瑞吉格泰注册

资本并全部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此次增资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部增资款项将存放于瑞吉格泰在相关银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放、专户使用和管理,同时公司、瑞吉格泰还需要与相关

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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