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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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5-05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募集

资金净额中的137,290,652.73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7 号)的文件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34.7181 万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9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2,709,347.18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87,290,652.7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

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名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104,254 45,000

2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 15,000

上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保证公司经营性现金充足,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37,290,652.73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使用募集资金。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37,290,652.73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是公司 201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形成决议内容的落实和履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2)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3)一致

同意该项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

案》,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与公司披露的《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途的情况。(2)本次补充营运资金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37,290,652.73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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