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5-06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1 年,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理财概况
1、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本金安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只能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17,000 万
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理财期限
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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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决策程序
此事项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
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
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止。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时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并在定期
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
收益等等。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1)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购买过理财产品;
(2)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近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理财金 预期年 到期收回情况
序 受托方名 关联 产品
理财产品名称 额(万 理财投资期 化收益 本 金 收益
号 称 关系 类型
元) 率(%) (万元) (万元)
中信银行 中信理财之信赢系 保本浮
2015.6.3
1 镇江新区 列(对公)15077 期 无 动收益 1500 3.5 1500 12.80
-2015.8.30
支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 型
中信银行 中信理财之信赢系 保本浮
2015.10.14
2 镇江新区 列(对公)15123 期 无 动收益 1500 3.4 未到期 未到期
-2016.1.12
支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 型
9、关联关系
公司与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理财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产品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
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和金融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介入,因此理财的实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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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可预期,与预期的收益可能存在差异。
2、风险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2)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
(1)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
险等级低、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提供到期本金保证,100%保障本金安全。
(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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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审议后认为:
(1)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风险低、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
较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低、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
主营业务不受影响和资金本金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同
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做好相应的进度跟踪及风险防控措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以及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风险在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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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