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全称]

[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简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07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073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电热”)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东方电热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

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

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

第1页

大华核字[2015] 004073 号鉴证报告

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热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东方电热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电热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附件: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春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婉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2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6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347,18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1 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1,760,633 股;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8,793,273 股;

向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5,825,914 股;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967,361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9.91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02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87,979,999.91 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账号为 10320201040226125 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689,347.18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290,652.73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11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配套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 45,000.00 万元,补充营运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件 建设规划许可

金投资额

《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 (建字第

海洋油气处 工程有限公司海洋油气 321101201400313 号、建

1 104,254.00 45,000.00

理系统项目 处理系统生产项目备案 字第 321101201400314

的通知》(镇新经发 号、建字第

[2013]315 号) 321101201400315 号)

专项说明 第 1 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由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经镇江

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海洋油气处

理系统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镇新经发[2013]315 号)文件批准立项,并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东方电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5,726.3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5,726.37 3,749.65 1,811.24 165.48

合 计 5,726.37 3,749.65 1,811.24 165.4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谭荣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月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电热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