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为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南充华塑型材有限
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成都同人华塑建材有限公
司股权的顺利交易过户和维持公司经营稳定过渡,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鄢国祥__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__ 钟卫_____________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