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查阅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
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中视精彩、瑞吉祥、海宁金泽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君
马明
李明高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