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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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上述议案”)进行了

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盘活存量资产,符合公司转型进军

生物医疗健康产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出具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年12月9日

(以下无正文。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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