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符合公司转型进军生物医疗健
康产业长远发展目标,且交易价格为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值,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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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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