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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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符合公司转型进军生物医疗健

康产业长远发展目标,且交易价格为经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值,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

1

(此页无正文,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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