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地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B股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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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宜

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见

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方案已经招商地产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6 号批复的核准。现根

据贵所审核意见的要求,海通证券在对审核意见中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招商

地产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等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

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中相同。

一、审核意见:“请说明招商地产 B 股先于 A 股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及原因,

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意见:

一、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安排

根据招商地产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文件,公司 B 股股票将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登记公

司 B 股股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将不再体现公司 B 股股票及其市值,亦无法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公司 B 股股票的质押、冻结、过户等操

作。换股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另行公告)收市后,除招商局蛇口及其全资子公司

持有的招商地产股份外,本公司 B 股换股股东持有的公司 B 股股票将按照

1:1.2148 的比例转换为招商局蛇口 A 股股票,即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股招商地产

B 股股票可以换得 1.2148 股招商局蛇口控股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本公司 B 股

股东换得的招商局蛇口 A 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在贵所上市交易,届时将以招商局蛇口 A 股股份的形式

体现原本公司 B 股相关市值。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

的本公司 B 股股票,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招商局蛇口 A 股股票,原在本公司 B

股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取的招商

局蛇口控股 A 股股票上维持不变。

根据招商地产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并经核查,本次合并将导致招商

地产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一

款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

格并被注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招商地产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安排符

合《退市制度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批准和授权

1、合并双方的内部审议程序

2015 年 10 月 9 日,招商局蛇口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招商局蛇口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9 日,招商地产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招商地产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

2、国资委的批准

2015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5]914 号),原则批准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3、商务部的批准

2015 年 11 月 5 日,商务部下发《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股 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 批

[2015]857 号),原则同意招商局蛇口控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766 号),核准本次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已经获得有关法律规

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招商地产 B 股股票终止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

的批准。

三、关于公司 B 股股票先于 A 股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4.3.1 条的规定,如无特殊理由 A 股股票和 B 股

股票应当同时终止上市。但根据招商地产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因存在

如下特殊原因,招商地产 B 股股票将先于 A 股股票终止上市交易:

1、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地产 A、B 股股票将换股为招商局蛇口控股

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为保证相关市值及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招商地

产 A 股股票将于招商局蛇口控股股票挂牌交易同一天终止上市交易;

2、招商地产 B 股股票需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上市之前完成账户转换及初

始登记等工作,为稳妥办理 B 转 A 账户转换,保证初始登记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需先于相关工作开始前终止上市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对本次合并后招商地产相关市值及指数

连续性、稳定性以及保证 B 转 A 账户初始登记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考虑,招商地

产 B 股先于 A 股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不违反《退市制度若干意见》、《深交所上

市规则》的规定,不会对招商地产 B 股投资者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招商地产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安排符

合《退市制度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商地产 B 股先于 A 股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不违反《退市制度若干意见》、《深

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会对招商地产 B 股投资者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 B 股股票终止上市已经获得有关法律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招商地产 B 股股票终止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B 股股票

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行健 王悦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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