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债券承诺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作出的,其符合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并且,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2、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许其专 卢永华 黄健雄
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