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的要求,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
络科技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网络科技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网络科技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乐波、严德铭、韩建法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