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及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
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罗宁
先生、夏桂兰女士、秦永忠先生、李建一先生、刘鑫先生、张建昕
先生、李向禹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2、就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
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
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
(2015)第 1363 号)评估结论: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71.28 万元,经收益法
评估的净资产为 15,036.14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7,107.42 万元,
增值率 825.93%,,评估增值较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我们认为本次
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
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