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盟固利动力”)100%股权事项的议案。现就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
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资产评估采用了收益法,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和评估方法说明,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价值
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付息债
务评估价值、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等重要评
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
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
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
(2015)第 1363 号)评估结论: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71.28 万元,经收益法
评估的净资产为 15,036.14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7,107.42 万元,
增值率 825.93%,,评估增值较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事项
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
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