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15-08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15-08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15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 196,825 万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预计对
2015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
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升先生、副董事长谢
小明先生、董事王京女士、董事张劲松先生、董事刘晓东先生)回避
表决了本议案;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调整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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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金额为 61,931 万元。
二、大额变动原因简述
(一)采购商品
原预计 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共 18,00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子公司重庆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设备采购日程提前,导致本年
设备采购需求大于预期,经预测全年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8,500 万
元,预计全年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6,500 万元。
原预计 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采购商品 17,00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本年子公司重庆京东
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设备采购日程提前;子公司北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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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本年通过正常招标、报价、议价 ,计划向该
关联方采购设备,年初无法预计。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本年设备采购
增多,经预测全年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8,200 万元,预计全年该项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5,200 万元。
原预计时,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在实际执行
中,该公司成为公司联营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2006)财会[2006]3 号,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预计全年增加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租赁收入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根据
双方战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北
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部分区域用于生产线建设,预
计全年增加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
(三)接受劳务
原预计 2015 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修理改造、加工代销劳务等 10 万元。在实际执行中,由于
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年通过正常招标、报价、议价,
计划由该关联方为其提供设备维护劳务、备件销售共计 650 万元,年
初无法预计。经预测全年此项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650 万元,预计全年
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60 万元。
(四)提供劳务
原预计时,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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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自 2015 年 9 月 21 日起,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预计全年增加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90 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岩
注册资本:130,737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2 号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
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
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
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699 亿元、净资产 874 亿元、营业收入 415 亿元、利润总额 27 亿
元。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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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
注册资本:美元 1,83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电子枪零部件及电子枪、IT 产品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属零部件;开发电子枪零部件
及电子枪、IT 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影像显示零部件、精密金
属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模具批发;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总
资产 9,590 万元、净资产 2,093 万元、营业收入 7,401 万元、净利润
1,692 万元。
4、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
注册资本:美元 2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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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端子、连接器、压着机;销售自产产品;
货物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40%的股权,该公司
为公司联营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2006)财会[2006]3 号,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 8,620
万元、净资产 7,30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328 万元、净利润 938 万
元。
4、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
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32 号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近 12 个月内有关联自然人在该
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
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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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84,465 万元、净资产 10,582 万元、营业收入 29,245 万元、净利润
1,543 万元。
4、北京欣奕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谢继琮
注册资本:美元 2,173.91 万元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06 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
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
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
用工模具;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涉及专项
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8%的股权,且公司与
该公司存在关联董事任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
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
资产 168,024 万元、净资产 23,71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60,85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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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利润 6,174 万元。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
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 3 号 1 号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有关联自然人在该单位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
产 650 万元、净资产 64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3
万元。
4、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七)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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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薛文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66.6666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 11 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技术开发;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
配件及耗材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2006)财会[2006]3 号,第二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3、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2,346
万元、净资产 1,74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295 万元、净利润 1,452
万元。
4、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
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
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
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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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
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
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
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
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
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
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
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
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
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
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
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
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以 2015 年已实际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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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15 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调
整,本次调整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确定的。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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