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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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5-7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神农架三特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架物业”)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 6,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9 日,

公司与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道投资”)

签订神农架物业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9,600 万元向晟道投资转让所

持神农架物业 76%的股权。

2.晟道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鸣为

本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向晟道投资转让神农架物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神农架三特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文舫、王鸣回避了表决。本

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1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三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鸣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注册号:420100000448778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股权比例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90.41 0 19,90.41

2015 年 9 月 30 日 19,91.26 2 19,89.2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4 年度 0 -9.59 -9.59

2015 年 1—9 月 0 -1.15 -1.15

注:上表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神农架物业 76%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无任何

争议或担保事项。

2.神农架物业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价

值为 5,832.01 万元、评估价值 12,615.79 万元。

3.神农架物业设立于 2004 年 5 月 18 日,现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主要负责在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开发“香溪街”项目。其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股权比例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100%

4.神农架物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应收款项总额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050.42 5,601.12 68.73 1,449.30

2015 年 11 月 30 日 7,204.79 1,372.78 42.05 5,832.01

经营活动产生的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度 2,043.83 686.50 488.65 410.66

2015 年 1—11 月 36.74 -232.81 -233.06 22.05

注:上表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5.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机构为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神农架物业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6.公司没有为神农架物业提供担保,也未委托其理财。本次股权

转让前,公司向神农架物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 585 万元。

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转让价格以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神农架物业净资产账面

价值5,832.01万元为基础,以净资产评估价值12,615.79万元为参考

依据,双方确认神农架物业76%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6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晟道投资(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包括:

1. 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股权转让款以货币支付;

(2)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

转让款的50%,即4,800万元;

(3)2016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其余股权转让

款4,800万元。

2.股权转让后神农架物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0 万元 24% 货币

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60 万元 76% 货币

合 计 6,000 万元 100% --

3.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所转让股权无任何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权属争议;

(2)甲方保证在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 50%股权转让款后,协助

乙方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在乙方支付 50%转让款之后,协助乙方按本协议“四、公

4

司治理”的规定修订神农架物业章程并完善其管理机构、运作机制。

4.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依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按时付款;

(2)乙方承诺协助神农架物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归还所欠

甲方往来款约 585 万元。

(3)本次全部股权转让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若出售其所持神

农架物业股权,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甲方)若单方终止本协议,除应

及时返还乙方已付股权款外,还需按已付股权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承诺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若单方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承诺事项,需按违约金额的日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各方均

不承担责任。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经甲方

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5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神农架物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设置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或监事)和经营管理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选聘

方式、职权、任期、议事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农架

物业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神农架区域无与神农架物业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神农架物业的部分股权,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存量,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年度业绩。

2.本次股权转让预计投资收益约6,795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2015年度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具体情况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3.股权购买方有支付股权款的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晟道投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为0。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为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之一。目前该交易方案尚未确定。除上述情况外,2015年年初

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当代科技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6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

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存量,改善财务状况;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业绩水平,实现年度扭亏为盈;

3.公司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向晟道投资转让神农架物业公司

76%股权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神农架

三特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意见: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约 6,795 万元,对改善公

司业绩、实现年度扭亏为盈有重大意义;

2.在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

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审计,交易资产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晟道投资转让神农架物业公司 76%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7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向晟道投资转让所持神农架物业76%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5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神农架三特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文舫、王鸣回避了表决。本事

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神农架物业净资

产账面价值5,832.01万元为基础,以净资产评估价值12,615.79万元

为参考依据,双方确认神农架物业76%的股权转让价格为9,600万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协议约定晟道投资承诺协助神农架物业于2016年3月

30日前归还所欠三特索道往来款约585万元,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同

业竞争。

8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神农架三特物业开发

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神农架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6.神农架物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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