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孚日控股”)的通知,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
2、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3、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当时 A 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
孚日控股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开始,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份 2%的股份。
4、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开始增持
本公司股份,截止 2015 年 12 月 9 日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 231.83 万
股、697.962 万股,合计增持 929.7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详情请查
阅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上述增持后,截止目前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 230,831,617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42%;孙日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2,732,09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1%,通过控制孚日控股,合计控制本公司 32.33%
的股份。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的通知,孙日
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决定终止此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
三、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孚日控股持有本公司 223,851,9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65%,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持有公司 60,413,79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65%,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数量为 284,265,793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1.31%。
增持完成后,孙日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数量为 293,563,713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2.33%。
四、增持的合规合法性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孙日贵先生于本次增持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
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
格。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孙日贵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孚日控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
增持股份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
申请的条件并符合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