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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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天

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华天酒店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4 号文核准,华天酒店采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5,3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782.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

2-4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华天酒店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3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

1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 万元

2 张家界华天城酒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5,000 万元

1

3 补充酒店业务营运资金 不超过 30,3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165,300 万元

注:补充酒店业务营运资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扣减项目 1、2 后的余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5,717.0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

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2-388 号《关

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资的比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例

张家界华天城酒店

36,000.00 35,000.00 5,717.08 5,717.08 15.88%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 计 36,000.00 35,000.00 5,717.08 5,717.08 15.88%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同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

2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华天酒店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7.08 万元。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刚 汤 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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