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5717.08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 5717.08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2-388 号),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向军先生、侯跃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华信恒源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向军、侯跃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晏艳阳 许长龙 陈爱文
201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