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
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
股票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鉴于公司正处于由传统图书发行业向文化教育科技综合传媒集团的转型提
升期,公司现阶段界定为成长期,因此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盈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经营计划
提出,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开通专线电话、公司邮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等)主动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诉求,并及时给予答复。
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调整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征询独立董事意
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