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三联 郝玉贵 梁陈勇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