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以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董事会审议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
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3、鉴于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且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
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厂房土地等存量资产,减少
房屋土地折旧摊销,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我们对此次股权转
让事项没有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铭、叶醒、林明波
201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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