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等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
行,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除权除息后),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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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5、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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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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