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9:40: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等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

行,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除权除息后),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益。

5、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芭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