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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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晶博蓝特”)90%的股权转让给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9)。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借款给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64,283,899.00 元。该款项在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两年内偿还,并每季度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东晶博蓝特的股权,公司拟将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财务资助对象: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2、 借款金额:人民币 64,283,899.00 元

3、 期限:两年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 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

6、 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 担保方式: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8、 贷款用途:用于东晶博蓝特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不得挪

作他用。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零叁拾肆万叁仟肆佰柒拾叁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南二环西路 2688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跃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现持有东晶博蓝特 90%的股权,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东晶博蓝特 10%的股权,待东晶博蓝特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后,金

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东晶博蓝特的 26.12%、金华天富运科技

有限公司占东晶博蓝特的 21.87%、徐良占东晶博蓝特的 34.49%、刘忠尧占东晶

博蓝特的 17.52%

主营业务:LED 图形化蓝宝石衬底、外延片和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1-2014.12.31 2015.1.1-2015.9.30

营业收入 5,193.25 4,493.92

净利润 369.55 -2,308.1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6,565.92 18,114.57

净资产 5,003.85 2,695.73

2014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东晶博蓝特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待东晶博蓝特完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

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晶博蓝特股权,东晶博蓝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公司在向东晶博蓝特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并按期履行

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的财务管控,完善对外投资项

目的日常管理与评价机制,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东晶博蓝特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东晶博蓝特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事项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要求,

东晶博蓝特约定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

金占用费,并约定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东晶博蓝特将

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事项履行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要求;

2、财务资助对象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

资金占用费,并约定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不含本次)对外(不含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0 元。

七、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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