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11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信托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航投资”)全资子
公司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上海”)拟与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签署《上海信托亿城上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上海
信托拟以“上海信托亿城上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
划”)项下的部分信托资金向借款人“浦东新区黄浦江南延伸段前滩地区(Z000801
单元)40-01 地块(以下简称“标的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提
供额度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贷款。
就该笔信托贷款融资方案整体安排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项目公司本身地块
抵押;二是海航投资将其所持 SPV 公司海航上海所持股权作为质押物;三是海航
投资、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项目公司 180,000 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就此,公司拟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上海信托亿城上海股权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海航上海股权为该笔 18 亿元信托
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公司现存担保余额216,370万元。此项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
额为396,37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93.51%。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8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 688 号 7 号楼 704 室
法定代表人:刘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亿城上海 100%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亿城上海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5,910.09 万元,负
债为 176,034.93 万元,净资产为 9,875.16 万元;2014 年度,亿城上海营业收
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113.3 万元,净利润为-113.3 万元。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注册资本:24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成立日期:1981.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
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
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信托股权结构如下,与公司为非关联方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6.332%
上海久事公司 20.000%
中能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0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4%
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1.333%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66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0.667%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0.667%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0.677%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33%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0.400%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00%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合同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㈠ 质押合同对应的主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信托设立“上海信托亿城上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
称“信托计划”),以 B 类信托资金对海航投资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航上海”)进行增资,并以 A 类信托资金向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贷款,为此,上海信托与项目公司签订了《上海
信托亿城上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编号:BD-12-15031-05,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海航投资在上海信托对海航上海增资过程中,向海航上海新增出资 9,000
万元,至其增资完成,海航投资持有海航上海 90.91%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
为担保项目公司在《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的履行,海航投资同意以其持有的海航上海 90.91%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
元)提供质押担保,向上海信托贷款人民币 18 亿元事项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㈡ 质押标的
1、海航投资持有的海航上海 90.91%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对应出
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海航投资在此确认:本合同生效后,如海航投资在其 10,000 万元出资以外
后续另行向海航上海进行增资的,则该等新增出资亦应质押给上海信托,归入本
合同项下的质物;海航投资将及时办理追加质押手续。
2、质押股权产生的以下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一并质押:
(1)因质押股权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的股权;
(2)基于质押股权而产生的股息、红利;
(3)其它基于质押股权而产生的派生权益。
3、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应划入上海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
做为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㈢ 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项目公司在主合同(含任何修
改和补充,以下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相关费用)。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约定为 18 亿。双方一致确认:上述被
担保主债权数额仅用于办理质押登记时使用,被担保债权数额的最终数额应根据
本条第 1、2 款规定计算。
4、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三年。双方一致确认:
上述主债务履行期限仅用于办理质押登记时使用,主债务履行期限最终应根据主
合同规定计算。
㈣ 质押手续
1、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信托计划项下 A1 类信托单位成立日前,海航投资应与上海信托到海航上海
住所地管辖登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使得上海信托取得海航上
海住所地管辖登记工商行政机关出具的、已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同时将股权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
2、主债权清偿后的股权质押登记的解除
项目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上海信托应当自全
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在 3 个工作日内亲自或委托出质人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
㈤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一方要求或不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违约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海航投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约行为,上海信托视情况
有权要求海航投资重新提供担保或增加相应的担保,给上海信托造成损失的,海
航投资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全额赔偿。
(1)未按照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未按上海信托要求提供有关质押财产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上海信托同意擅自处分或不正当使用质押财产的;
(4)因海航投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的;
(5)未经上海信托同意,擅自对质押财产向其他债权人设立质押的。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亿城上海提供此项担保旨在满足亿城上海前滩项目房地产开发的正
常经营需求,有益于公司项目目标的实现。
鉴于目前亿城上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股权被转让予 SPV 公司海航投资
集团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仍为控股孙公司,且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董事会认
为此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六、其他
本次股权质押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此项质押事项
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