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关于公司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9 2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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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5-059 号

关于公司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

的补充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53号)。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

务,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40亿元私募

基金投资额度增加至80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

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

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

定投资风险。

为让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公司本次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相

关情况,公司现对上述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概述

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发展

金融地产业务,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私募基金投资额度 40 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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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5-059 号

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

基金等。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

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2014 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 40 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

增加至 80 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

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

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关联法人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申请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原因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

的40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公司截至目前累计认缴金额28.98亿元,

实际投放金额16.49亿元,拟认缴金额4.18亿元,剩余6.84亿元额度。

考虑到进一步推进金融地产业务,及通过基金形式为一线城市获取房

地产项目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安排,剩余额度很难满足公司可能发生

的业务需要,本次拟申请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

三、原投资额度使用及进展情况

上述已使用的私募基金投资额度,目前未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或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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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披露了以下基金投资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

本”)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宝能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

司认缴5,000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房地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38号)及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房地

产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临2015-039号)。目前,公司已实

际认缴上述5,000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信达资本、深圳市前海华

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建”)、宁波聚信通达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达国际

(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信达城市发展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本基金第一期公司认缴 70,000 万元作为该基

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

与出资设立深圳信达城市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44

号)。目前,公司尚未实际认缴上述 70,000 万元。

3、公司与前海华建、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设立了宁波汇融沁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

缴 20,000 万元作为该基金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资参与宁波汇融沁顺股权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临 2015-050 号)。目前,公司已实际认缴上述 20,000 万元。

四、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创新利

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五、本事项的风险分析

私募基金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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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

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

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 年度)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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