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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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470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本 册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9

十、评估结论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4

附 件 目 录 ....................................................... 3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

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

报告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

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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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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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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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470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

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

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反映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具体明细以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明

细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黄山新力油墨科

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评

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尽职调查访谈、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

等评估程序,得出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如下: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为3,925.90万元,评估值为

14,300.00万元,评估增值为10,374.10万元,增值率为264.25%。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

“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

的影响。

本报告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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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470号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

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1、概况

公司名称: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4

注 册 号:340000400000744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江继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柒拾伍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2 年 5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塑胶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自

产的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2、历史沿革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

二函【2001】820 号文和外经贸资审 A 字【2001】第 0059 号批准证书批准,由

原黄山永新装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82 号通知核准,黄山永新

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 6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0 万股,发

行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340 万元,股本为 9,340 万元。2004

年 7 月 8 日 “ 永 新 股 份 ”A 股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证 券 代 码 为

“002014”。2005 年 9 月 8 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4 股股票对

价,共支付 936 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流通

权。此后,经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4 日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发放 1 股股票股利,共计发放股票股利 934 万元

(基数为 9,34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9 号通知核准,黄山永

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17 日向证券市场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1,194 万股;经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2,293.60 万股(基数为 11,468 万股);2008

年 2 月 28 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实施第一次股票期权行权,公司

增加股本 158.40 万股;2010 年 7 月 20 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实施

第二次股票期权行权,公司增加股本 158.40 万股;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4,223.52 万股(基

数为 14,078.40 万股);2012 年 3 月 21 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实

施第三次股票期权行权,公司增加股本 274.56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7 号通知核准,黄山永新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 日向证券市场特定对象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3,140.75 万股;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按

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10,858.615 万股(基数为 21,717.23 万

股)。

经上述历次送股、增发及转增后,截止评估基准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 32,575.845 万元,股本为 32,575.845 万元。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公司名称: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油墨”)

注 册 号:341004000002303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 169 号

法定代表人:唐礼亮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油墨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新力油墨前身为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以下简称“油墨化工厂”),成

立于 1995 年。

2008 年 9 月 9 日,黄山市供销合作社出具《关于同意“黄山市新力油墨

化工厂”改制组建为“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黄供办

[2008]49 号),同意油墨化工厂改制为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 9 月 18 日,安徽天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改制组建公司实

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皖天会验字[2008]第 168 号),截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新力油墨实收注册资本 775.00 万元,均出资完毕。

2008 年 10 月 8 日,新力油墨向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并

取得注册号为 34100400000230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 年 12 月 25 日,经新力油墨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由 775.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 万元,其中,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未

分配利润转资本 25.00 万元、20 位自然人股东按照 2.64 元/股出资 200.00 万

股合计 528.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天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皖天会验字[2012]第 599 号)。

2015 年 4 月 10 日,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鲍立新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鲍立新将持有的新力油墨 0.15%股权转让给黄山永佳(集团)

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力油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1,0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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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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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 801.50 80.15

2 汪建中 40.00 4.00

3 王治飞 32.00 3.20

4 罗平平 26.00 2.60

5 吴伟华 24.00 2.40

6 余银银 15.00 1.50

7 汪健 8.00 0.80

8 凌家辉 6.00 0.60

9 凌志华 6.00 0.60

10 吴土华 6.00 0.60

11 程步家 6.00 0.60

12 汪文忠 6.00 0.60

13 胡明朋 6.00 0.60

14 郑忠辉 4.00 0.40

15 张迎大 4.00 0.40

16 洪锋 2.50 0.25

17 吴秉祯 2.50 0.25

18 鲍光耀 1.50 0.15

19 程旭飞 1.50 0.15

20 叶良文 1.50 0.15

合计 1,000.00 100.00

3、长期投资单位概况

(1)被投资单位:黄山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黄山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169号

注 册 号:341000000026414

法定代表人:王治飞

注册资本:4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7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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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止,黄山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28.11万元,

负债总额为124.75万元,净资产为203.36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黄山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

新力油墨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00%。

(2)被投资单位: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

注 册 号:341004000006876

法定代表人:胡新苗

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绿化,化工技术

咨询服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12日止),烟零售。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5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止,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94.52

万元,负债总额为105.43万元,净资产为-10.91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为50.00万

元,其中新力油墨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00%;其他法人出资40.00万

元,出资比例80.00%。

(3)被投资单位: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39号宇隆广场8A114、116、1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598670091K

法定代表人:江继忠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

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

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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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年6月18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止,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572.81

万元,负债总额为543.52万元,净资产为1,029.29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00.00万

元,其中新力油墨出资4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6.00%;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出

资540.00万元,出资比例54.00%。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系本项目的委托方,新力油墨系本项目的被评估单

位,控股股东均为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新力油墨100%股权。

5、组织结构

6、主要业务及产品

(1)主营业务

新力油墨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从事液体油墨的开发和制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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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新力油墨先后实施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

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通过美国 PANTONE 颜色标准认证、ISO9001:

2008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 环境体系认证、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

业认证。先后取得 3 项发明和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多个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

新技术产品,其中,“新彩韵牌丙烯酸型醇溶复合塑料油墨”荣获“安徽省名

牌产品”荣誉称号。醇酯型无苯无酮油墨被列入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

品)替代品目录。在第五届油墨行业链商发展论坛上,新力油墨荣获“2014 优

秀环保油墨生产商”奖。

(2)主要产品

新力油墨主要从事各种凹版油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营的产品包

括 GA 系列无苯通用凹版塑料复合油墨、BA 系列无苯酯溶凹版塑料复合油墨、

BR 系列酯溶凹版塑料复合油墨、NF/NW/NP 系列柔版塑料复合油墨、GP 系列无

苯环保耐高温蒸煮油墨等。

新力油墨未来产品定位:以 GA 系列为中心,稳定提高五原色产品的质

量,配合市场需求完善高、中、低档系列;BA 系列为成熟、稳定产品;BR 系

列为计划淘汰产品;NF/NW/NP 系列为柔印油墨和 PVC 系列木纹膜油墨为新产

品,计划逐步推广。逐步扩大聚氨酯无苯表印油墨、聚酰胺无苯表印油墨、

PVC/PET 油墨的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性能和用途如下表:

序号 产品 性能 用途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1.在 BOPP、PET、NY 等基材上具有稳定 BOPP 薄膜、表面张力≥50 达因

GA 系列 的附着牢度和复合适性。 的 PET 薄膜、表面张力≥52 达

无苯通用 2.不含苯类溶剂,印刷物的残留溶剂极 因的 NY 薄膜印刷。

1

凹版塑料 低,符合环保要求。 2.适用于干式复合、无溶剂复

复合油墨 3.印刷适性优异,适用于各类低速至高 合、挤出 PE 复合等后加工工

速的凹版塑料印刷、复合加工。 艺。不推荐用于挤出 PP 复合

加工。

1.BA 型无苯酯溶凹版塑料复合油墨适用

于 BOPP 薄 膜 凹 版 印 刷 , 具 有 附 着 力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BA 系列 好、复合强度稳定、印刷操作性能稳定

BOPP 薄膜印刷。

(BA 等特点。

2.适用于 BOPP 基材印刷的干

型)无苯 2.印刷适性优异,适用于各类低速至高

2 式复合、挤出 PE 复合、无溶

酯溶凹版 速的凹版塑料复合印刷。

剂复合加工工艺。

塑料复合 3.对经过表面处理的 BOPP 薄膜有良好的

3.不适用于挤出 PP 复合加工的

油墨 附着力。

包装。

4.溶剂残留量低,符合环保、安全、无

毒、卫生的要求。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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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H 型酯溶无苯凹版塑料挤出复合油墨

BA 系列 适用于 BOPP 薄膜凹版印刷,特别适用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BH 于后加工挤出复合应用。

BOPP 薄膜印刷。

型)无苯 2.印刷适性优异,适用于各类低速至高

3 2.适用于 BOPP 基材印刷的干

酯溶凹版 速的凹版塑料复合印刷。

式复合、无溶剂复合、挤出

塑料挤出 3.对处理的 BOPP 薄膜有良好的附着力。

PP、挤出 PE 复合加工工艺。

复合油墨 4.溶剂残留量低,符合环保、安全、无

毒、卫生的要求。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1.GP 型无苯耐高温蒸煮凹版塑料复合油

BA 系列 BOPP 薄膜、表面张力≥50 达因

墨专用于耐高温的水煮、蒸煮产品。

(GP 的 PET 薄膜、表面张力≥52 达

2.在 BOPP、PET、NY 等基材上具有稳定

型)无苯 因的 NY 薄膜印刷。

的附着牢度和复合适性。

4 耐高温蒸 2.在 BOPP 薄膜的印刷产品上

3.不含苯类溶剂,印刷物的残留溶剂极

煮凹版塑 满足 100℃/40 分钟水煮要求;

低,符合环保要求。

料复合油 在 PET、NY 基材的印刷产品上

4.印刷适性优异,适用于各类低速至高

墨 满 足 100 ℃ /40 分 钟 水 煮 和

速的凹版塑料复合印刷。

121℃/40 分钟蒸煮要求。

1 . P T 型无苯凹版塑料表印油墨是专用于

各种塑料薄膜表面印刷,具有环保、高

光泽度、耐冻性、高印刷色度及良好附

着力、印品色彩艳丽等优良品质。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2.不含苯类溶剂,溶剂残留量低,符合

BA 系列 LDPE、CPP、OPP 等聚烯烃薄

环保、安全、无毒、卫生的要求。

(PT 膜印刷。

3.适用于低粘度印刷及要求高光泽、高

5 型)无苯 2. 可 用 于 食 品 包 装 等 表 面 印

色度的表面塑料包装印刷,不推荐用于

凹版塑料 刷,不推荐用于具备耐油性、

复合包装。

表印油墨 耐化学品性、耐酸碱性及耐煮

4.印刷高光部分油墨转移性良好,具有

沸性等性能的包装。

极佳的印刷适性及印刷稳定性。

5.柔韧性及附着力、耐摩擦性、耐冻性

特佳。

6.适用于一般食品包装。

1.N F 型醇溶柔版塑料里印油墨是应用于

BOPP 薄膜、PET 薄膜柔版印刷的环保型

专用复合油墨,具有柔版印刷性能稳

定、色彩鲜艳、色浓度高、复合性能稳

定的特点。

2.在经过表面处理的 BOPP 薄膜、PET 薄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NF/NW/NP

膜上具有优良的附着牢度。 BOPP 薄膜、表面张力≥50 达因

系列柔版

6 3.高色度、低粘度,抗粘连性能优良。 的 PET 薄膜印刷。

塑料复合

4.适合干式复合、无溶剂复合的后加工 2.适用于干式复合、无溶剂复

油墨

工艺,复合剥离强度稳定。 合等后加工工艺。

5.印刷适性优良,适用于各类从低速至

高速的柔版印刷。

6.醇类溶剂为主,不含苯类溶剂,溶剂

残留量低,符合环保、安全、无毒、卫

生的要求。

1.N W 型柔版塑料表印油墨是应用于 PE

薄膜柔版印刷的环保型专用表印油墨,

具有柔版印刷性能稳定、色彩鲜艳、色

浓度高、复合性能稳定的特点。

NF/NW/NP 2.该产品推存用于 PE 薄膜印刷,附着力 1.适用于表面张力≥38 达因的

系列柔版 优异。 PE 薄膜表面印刷。

7

塑料表印 3.高光泽、高色度、低粘度、抗粘连性 2.某些品种适用于表面张力≥50

油墨 能优良。 达因的 PET 薄膜表面印刷。

4.耐揉搓性、耐磨性、抗划伤性、耐老

化性能优异。

5.印刷适性优良,适用于各类从低速至

高速的柔版印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1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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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醇类溶剂为主,不含苯类溶剂,溶剂

残留量低,符合环保、安全、无毒、卫

生的要求。

1.N P 型醇溶柔版纸张油墨是应用于牛皮

纸、铜版纸等纸张的柔版印刷的专用油

墨,具有柔版印刷性能稳定、色彩鲜

艳、色浓度高的特点。

2.印刷适性优异,能很好的适应不同的

NF/NW/NP 适用于牛皮纸、铜版纸等纸质

印刷速度。

8 系列柔版 印刷,用于干燥产品的纸塑包

3.印品色彩鲜艳、高色浓度、高光泽。

纸张油墨 装。

4.印品耐摩擦、抗划伤性能优良。

5.印品耐热性能优良。

6.醇类溶剂为主,不含苯类溶剂,溶剂

残留量低,符合环保、安全、无毒、卫

生的要求。

1. 不 含 苯 类 溶 剂 , 附 着 力 及 复 合 性 能

好。

GP 系列

2.着色力强,色泽鲜艳,遮盖力强。 适用于凹版轮转机印刷的环保

PVC 木纹

9 3.耐晒抗老化性好、耐热性优良,耐迁 型热贴合 PVC 木纹膜装饰包装

膜印刷油

移性能好。 制品。

4.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欧盟 RoHS

指令标准要求。

1. 不 含 苯 类 溶 剂 , 附 着 力 及 复 合 性 能

好。

GP 系列 适用于凹版轮转机印刷的环保

2.着色力强,色泽鲜艳,遮盖力强。

PVC 墙纸 型表印 PVC 墙纸壁纸装饰材

10 3.耐晒抗老化性好、耐热性优良,耐迁

壁纸印刷 料。

移性能好。

油墨

4.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欧盟 RoHS

指令标准要求。

7、新力油墨资产及财务状况

新力油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272.87 8,032.65 8,462.24

负债总额 4,515.21 4,048.55 4,536.34

净资产 3,757.66 3,984.10 3,925.90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2,533.70 13,190.45 5,358.56

利润总额 1,174.33 1,224.73 680.79

净利润 981.00 1,014.84 567.09

以上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股权转让的各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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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上述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评估报告无效;注册资产评

估师和评估机构对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

二、评估目的

反映新力油墨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黄山永新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新力油墨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新力油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因上述评估对象而涉

及的新力油墨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负债。上述资产评估前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6,660.03

非流动资产 1,802.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11.83

固定资产 1,034.14

无形资产 111.73

长期待摊费用 56.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11

资产总额 8,462.24

流动负债 4,536.34

负债总额 4,536.3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925.90

经清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经济行为确定的资产范围、资产评

估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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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

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

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

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有利

于保证评估价值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

计信息提供方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

务约定书》。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12 月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8

号,2004 年8 月28 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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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8、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 号令,1991 年);

9、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12 号,2005 年8 月25 日);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1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8】1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12号令);

14、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

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

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

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5、《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协会[2003]18

号);

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1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城 镇 土 地 估 价 规 程 》 ( GB/T 1850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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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四)产权证明文件

1、房地产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专利权证;

4、商标注册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其他权属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

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3、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5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

统》;

4、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5、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2009]50 号);

7、《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

8 、 《关于 实施高新 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 惠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税 函

[2009]203 号);

9、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 年 11 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

准》;

10、《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T-206-2005);

11、《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12、《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13、黄山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4、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系统;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收入构成及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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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

1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

1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

料;

(六)其他依据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被评估单位、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市场法适用于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被评估单位或交易案例的

条件下的被评估单位价值评估。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适用于评估有获利能力的被评估单位。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同时选择了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

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行业的特殊性和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特点,本次评估无法在

市场上交易过的企业中寻找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交易案例,无法通过对其

价值进行比较和调整修正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限制了采用市场法对被评估

单位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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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根据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选择市场法、收

益法、成本法进行评估,然后加和测算总资产评估结果。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新

力油墨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

日的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查后的账面值

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核对银行对帐单,有未达帐项的,对

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查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评估人员在核查票据的性质、出票人、承兑人、出票日期、到期时间及票

据对应业务的发生情况后,以到期可收回数额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查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

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的评估

在对预付款项核查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

等账务记录,查验购货合同、基准日后的收货记录、发票等,以根据所能收回

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5)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

①原材料

原材料为周转速度较快的生产物资,其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清查后

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以核查后的数量乘以清查后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②产成品

产成品采用市价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

销售税费及适当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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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销售单价(不含税价)×实际数量×[1-(销售费用率+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长期投资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长期投资清查评估明细表,

查阅了财务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索取了有关股权的证明文件,了解、核实

长期投资项目的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账面余额、核算方法、历史收益、投

资比例等相关情况,查阅了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

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查,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在核查投资成本、投资关系、投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比例以及被投

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对长期投资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1)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整体评

估。以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新力油墨对其持股比例

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其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2)对评估基准日期后进行了产权转让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本次评估

参考成交价列示为评估值。

3、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前

提,对评估对象分别采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委评的住宅的商品房,当地市场交易案例较多,故采用市场比较法求

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对于委评生产及生产办公配套性房屋,以持续使用为

假设前提,对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市场比较法评估住宅的商品房,采用房地合一进行评估。成本法评估生

产及生产办公配套性房屋,采用房地分估的方法进行评估,其中土地使用权在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则,将估价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

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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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做适当修正,以此来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VB×A×B×D×E

式中:V—房地产评估值;

V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对象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情况指数;

B—待估对象期日房地产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地产指数;

D—待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在的各项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

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综合确定采

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a.预(决)算调整法: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

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对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安装工程因

所占比重不大,按占土建工程造价比例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先把本次委托评估

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按结构类型分类,选择每种结构类型中的一项或两项有代

表性的建筑物,依据其竣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

其工程数量,无竣工资料的依据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状况重新测算其主要工程数

量,然后套用评估基准日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依据当地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公布的现行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价指数,计算出其评估基准

日定额直接费,然后再套用现行费用定额计算出重置建筑工程造价。

b.类比法:选取与被评估建筑物的结构类似、构造基本相符的、建筑面

积、层数、层高、装修标准、设备配套完备程度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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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建成的类似建筑物单位平方米造价为参考,将类似工程建安造价调整为评估

基准日造价,与被评估建筑物进行比较,对其构造特征差异采用“综合调整系

数”进行差异调整,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

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建设部和建筑物所在地建设工程投资

估算指标,依据企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C、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

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B、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

资产的设计、建造、使用、磨损、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

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

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D、对以下情况,采用合理方法确定成新率:

a.对于能够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应低于 30%;

b.如果观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

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c.对于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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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2)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2009]50号)及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故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车辆和办公电子设备等重置成本均未包含增值税进项

税额。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A、机器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根据本次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

试费、资金成本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组成。即:

重置价值=购置价(不含税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应分摊的其他合理

费用+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①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

厂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②通过查询《2015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

统》等数据库报价资料取得;③对无法询价及估算的其他设备,以类似设备的

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b.运杂费的确定

机器设备运杂费主要依据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运输距离等情况参

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进行确定,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子

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通过查阅委估设备购置合同、安装调试合同等,参考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照设备类别确定安装调试费率。

对于无需安装即可使用或安装简便的机器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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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d.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

设备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整套启动试运费

及系统调试费、前期工程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及勘察设计费及其他建设工

程相关规费。

对于非生产设备和价值量小的辅助生产设备不分摊的其他费用。

应分摊的其他合理费用=(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率

e.资金成本的确定

假设设备购建资金在建设过程中均匀投入, 资金成本率参照合理建设工期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

对于价值量小、建设及安装调试周期较短的辅助生产设备不计算资金成

本。

B、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重置价值=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10%。

C、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

场询价直接确定。

重置价值=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不含税价)

②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一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

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B、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按行驶时间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时间-已行驶时间)÷规定行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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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本评估取两者之中低者,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

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C、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D、对于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又能基本上正常使用的设备,综合

考虑其评估基准日使用情况确定最终综合成新率。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

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根据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及评估师

收集的有关资料,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考虑到当

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土地市场较完善,类似土地交易案例较多,因此可选用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另外,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或城

镇拆迁安置补偿案例)可参考,故宜选成本逼近法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的

价格。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

被评估的土地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

参照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

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土

地的评估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D

式中:P-----委评宗地评估价值;

P'-----参照物交易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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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 用于将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调整为一般市场情况下的正

常、客观、公正的交易价格;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B 用于将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调整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C 用于调整委估土地与参照物在地理位置、周边环境、

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D 用于调整委估土地与参照物在宗地形状、土地开发程

度、地质条件、其他规划限制条件、已使用年限等方面的差异。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

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新力油墨申报的无账面记录的专利技术、商标组成。

(1)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本次评估对于专利技

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

价值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技术无形资产组的经济寿命期,即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剩余可带来

超额收益的时间;

②分析技术无形资产组应用产品的销售方式,确定技术无形资产组在产品

销售收入或现金流当中的比率,即技术无形资产组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并确

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的贡献的比例;

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产生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按剩余

收益年限折成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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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将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的市场

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技术无形资产组评估值;

t:计算的年次;

k:技术无形资产组收入分成率;

i:所选取的折现率;

Rt:未来第 t 年技术无形资产组当年收益额;

n:技术无形资产组收益期。

(2)商标专用权的评估

根据委估商标的使用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计算取得商标时

的注册费用以及需支付办理这些手续的代理费用来确定商标的价值。

6、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

次,核查了发生费用支出凭证,确认费用的真实、摊销的正确。本次评估确认

其费用的真实,摊销期合理,摊销金额计算准确,以能合理反映其尚能受益价

值作为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查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

定,查阅了相关政策和原始凭证,核对账、表金额。

本次评估,坏账准备已评估为零值,相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转销;对

应付职工薪酬等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目前被评估单位资产盈利水平以

及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看,未来产生的税前利润能够实现账面提取的递延所得

税,因而具有实质的权利,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适当的,核查后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8、负债的评估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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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

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四)收益法评估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任何资产(包括企业和股权)的价值是其产

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

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

资产价值,然后再加(减)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得出新力油墨(或资

产组合体)价值,新力油墨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为新力油墨股东全部权益的

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或资产组合体)现金流。计

算公式如下:

n

P=∑Rt/(1+i)t+Pn/(1+i)n+单独评估资产现值-付息债务价值

t=1

式中:P为企业(或资产组合体)价值;

i为折现率;

t为预测年期;

Rt为第t年自由现金流量;

Pn为第n年终值;

n为预测期。

2、营业性资产价值确定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

现金流量现值。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新力油墨评估基准日的经营状况,预计被评估单位营业收入在未来几

年具有一定数量的增长,因而引起的成本、费用和投资等方面变化,进而引起

企业(或资产组合体)自由现金流量变化,据此,本次明确预测期选择为2015年

7-12月至2019年,2020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19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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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油墨在评估基准日无经营期限的限制,根据对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

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企业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评

估收益期按永续年限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净投资。

净投资=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终值折现系数。

Rn+1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其中:Ke=Rf+β ×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8、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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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

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

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

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

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流动

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各类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

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

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

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

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

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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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收益预测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而任何预测都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

进行的。本次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建立在下列条件基础上的:

(一)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合法,经营期满

后营业执照可展期,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

单位及子公司被评估资产按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

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

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本次评估是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1、 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

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

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改

变,预测期内及预测期后,国内、国外物价稳定,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导致货

币贬值的情况;

3、 新力油墨及子公司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

示;

4、 新力油墨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按照企业计划持续使

用, 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5、 新力油墨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各项资源并保持核心竞争能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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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营销网络等;

6、 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

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7、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

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

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

变而可能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分别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新力油墨经审计后的账面

资产总额为8,462.24万元,负债总额为4,536.3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925.90

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新力油墨资产总额为 10,072.69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536.34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5,536.35 万元,增值为 1,610.45 万元,增

值率为 41.0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6,660.03 7,109.64 449.61 6.75

2 非流动资产 1,802.21 2,963.05 1,160.84 64.41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11.83 673.45 161.62 31.58

4 固定资产 1,034.14 1,508.89 474.75 45.91

5 无形资产 111.73 688.85 577.12 516.53

6 长期待摊费用 56.40 55.61 -0.79 -1.40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11 36.25 -51.86 -58.86

8 资产总额 8,462.24 10,072.69 1,610.45 19.03

9 流动负债 4,536.34 4,53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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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0 负债总额 4,536.34 4,536.34 - -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925.90 5,536.35 1,610.45 41.02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力油墨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结果为 14,3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为 10,374.10 万元,增值

率为 264.25%。

(三)评估结果的判断和选择

两种评估方法在评估基础和原理上的差别而出现评估结果差异是合理的,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构建角度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市

场价值;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

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单位股权的评估价值,因此收

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不仅考虑了各分项

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

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的技术、营销网络、

管理能力、团队协同作用、大客户资源优势等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新

力油墨主要从事各种凹版油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各

项核心技术以及产品经过了充分的发展并处于成熟期,企业拥有数量较多的客

户,在行业内拥有较好的声誉,未来获利能力较强,收益法评估结论能比较客

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永新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新

力 油 墨 100% 股权的 价值参考 依据,即 新力油墨 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 估值为

14,300.00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

有关事项:

(一)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

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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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 本次评估价值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

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

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

新力油墨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四) 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对新力油墨提供的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

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的责任。

(五) 重大期后事项

1、2015 年 8 月 22 日,新力油墨与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0%股权全部转

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已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2、2015 年 8 月 22 日,新力油墨与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46.00%股权全部转让,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2015 年 10 月 13 日已经“安徽省商务厅关于

同意黄山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皖商办审函【2015】748

号)。

本次评估参考转让对价列示为评估值,未考虑可能的该等事项对评估结果

造成的影响。

(六) 权属瑕疵

1、纳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证载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名

称不符,新力油墨承诺上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均属新力油墨所有,无纠

纷。具体明细如下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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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土地权利人 实际使用权人 面积 权证编号 原因

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 新力油墨 16,039.86 徽国用(2006)第 213 号 未变更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可能的该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关

注。

(七)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

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

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

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 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

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

本次评估未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评估报告

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

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新力油墨的未来销

售预测是建立在新力油墨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

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

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

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本公司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

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

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

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

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二)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

件;

(三) 本评估报告仅限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评估报告使

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

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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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四)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五) 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

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本次评估工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使用限制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这

些假设限制条件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实际状况并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七)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有

效,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八)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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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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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目 录

(一)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评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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