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佳集团”)持有的黄山新力油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

油墨”)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据此编制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报告书、方案以及签订的相

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充分提示。

5、本次交易的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

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

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

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 本 次 交 易 事 宜 尚 需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通 过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

理。我们同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雁雷 崔 鹏

李晓玲 吴慈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新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