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孙烨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价
格确定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孙烨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在股权转让
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一步开
展审计、评估工作,依据审计、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了股权交易价格为
19500 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孙烨先生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
公司 49%的股权定价为 19500 万元。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