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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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决定于2015年12月8

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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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至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

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2,556,75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1.678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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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

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3,4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8,086,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 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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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4 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5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6 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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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7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9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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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11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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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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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逐项审议《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8.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2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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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5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6 获授条件和行权/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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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8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9 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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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11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12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580,641,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892,2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卢翠冬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892,2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票1,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卢翠冬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此页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敬前 唐都远

郭雪青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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